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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k8凯发官网资讯 发布时间:2025-08-09
 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精神,结合吕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入学

  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精神,结合吕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优化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教育焦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一)坚持统筹管理原则。坚持市区一体化,统一平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整合市区内各级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统筹推进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划片原则。认真落实公办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分配”的原则,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确定招生计划与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禁采用考试、竞赛、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形式提前抢挖生源。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完善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严禁超范围招生,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积极推进高效联办“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逐步实行网上办理、部门联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政策,共同审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服务片区,共同组织现场审核、统筹调配、电脑派位、均衡编班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入学资格审验,牵头市直学校入学审核与统筹录取,并指导区属学校招生审核录取全过程。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入学报名、网上初审,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开展入学资格审验,并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区属学校的入学审核与统筹录取工作。各学校按要求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信息登记服务,学籍信息比对,协助开展审核与调查核实等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离石区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就读,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具有离石区居住证(截止2025年2月28日)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具有离石区区居住证(截止2025年2月28日)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法定监护人(包括隔代亲属同户同住的)在大武镇自有房屋产权证或规范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

  实施优质学校挖潜扩容,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调控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结合办学条件、生源数量、规模轨制、办学水平,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招生行为。

  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划分、相对就近”的原则,综合学校分布、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分布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在离石区范围内招生,与占地村签订协议的,村民子女入学按协议执行,严禁跨区域招生。(学区划分及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吕梁市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离石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家长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登录网站-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吕梁市”-选择“离石区”-点击“统一身份认证”-注册报名信息-开始报名)或扫描“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二维码,登录“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选择“离石区”,进行入学信息录入。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到信息登记服务点进行信息录入。详见《离石区2025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通知》(报考贺龙中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无需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可直接到贺龙中学现场报名登记)。

  (1)申请入读乡镇(含村)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只填报一个入学意向。

  (2)申请入读城区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房产服务区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填报入学意向。选报公办学校时可填报两个意向。第一意向原则上根据自身房产、户籍等实际条件,选择对应服务区范围内的学校填报。第二意向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学校的学位情况并结合录取批次办法,选择相对就近的学校填报。

  市、区教育部门联合房产管理、公安户籍等部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监护人按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要求,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离石区2025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证件。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离石区户籍不再享有片区学校入学资格,离石区外户籍的不再享有本区入学资格。

  一是单校划片,顺序录取。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批次依次录取,同时结合意向填报与学位情况。审核通过的进行预录取,系统将分批次向报名登记时监护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预录信息。结合各学校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录取批次,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包括隔代亲属同户同住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规范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且第一意向为服务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录取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自有房屋产权证或规范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且第二意向为服务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意向学校未录取)。

  第三批次:在第二批次录取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离石区户籍,学校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且第一意向为服务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位不足时,结合第二意向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第四批次:在第三批次录取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离石区户籍,学校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且第二意向为服务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意向学校未录取)。空余学位不足时,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第五批次:非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的,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积极稳妥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初中3年内、小学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是多校划片,统筹入学。学校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办学承载能力的,在相邻片区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新建住宅区集中的区域,若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该住宅区实行多校划片入学。

  三是依照意向,均衡入学。在部分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学校,在保障本片区房产批次学生入学的前提下,设置派位计划,探索“均衡入学”试点工作,进行生源抽疏,实现区域、学校间生源均衡优化。未被民办初中和试点公办初中(以公示的学校为准)录取的其余学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填报入学意向,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结合其填报的公办意向学校与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民办学校可根据市区招生日程安排,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简章必须报招生领导组审核备案。

  选办学校就读的,必须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在平台登记入学信息时,按照流程同步填报入学意向,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三所民办学校。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到民办学校就读。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阶段连续就读满六学年且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直升本校初中。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并选报本校。直升后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2)电脑派位入学。各学校按意向先后顺序录取。当第一意向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次性录足;第一意向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按第二意向录取。当第二意向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意向报名人数仍未超过剩余学位时,全部录取。第三意向依次类推,缺额不补。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捆绑入学(关联派位)。派位仪式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3)录取结果审核。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参与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领导组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政策优惠对象入学。落实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武警和消防等群体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拆迁搬迁子女入学。新城建设、主城区改造拆迁户,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易地搬迁户子女,在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与同地段原居民同等对待;非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视片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4.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乡、镇、街道中心校做好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登记,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关爱机制,杜绝因贫失学辍学。

  5.随迁子女入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分配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平台统一发送录取通知信息。监护人收到由“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发送的新生报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去相应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辖区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按照“学生随机编班、教师抽签带班”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仪式须在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

  被录取的新生,按照“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发送的入学通知要求,按时入学入班就读。开学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和请假学生,由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具体名单。

  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市直管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余学校由区教体局负责。新建学籍以“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录取名单为准,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包括平台未登记的学生,超计划、无计划、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超标准班额转入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借读生与擅自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报告尚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严防辍学。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成立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市、区政府网站和融媒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电脑派位、随机均衡编班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也要诚实守信,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登记虚假信息的投机取巧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招生政策,共同维护招生秩序。

  (三)坚持常态保学。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点、家长接待室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充分、细致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学校可通过举办家长报告会、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消除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各种途径反映的学校违规招生线索,要及时跟进调查取证。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到查验认真细致,登记一丝不苟,审核准确无误,调查实事求是,结果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涉及买卖生源,存在利益输送的机构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及时预警提示。根据市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关注和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广泛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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